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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9万余套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2-08-20     点击数:    

保障性安居工程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全省开工29.14万套,开工率达到96.12%,基本建成13.96万套

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工程进度、抓工程质量的要求,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截至7月31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29.14万套,开工率达到96.12%;基本建成13.96万套,占国家下达计划数19.63万套的71.13%,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阶段性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建设(筹集)40.32万套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其中实物建房30.32万套。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用地供应,省政府明确,从今年起,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价格按照划拨地价确定,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要求各地限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上报审批,逾期未报的州市、县(市、区),一律停办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手续,直至停办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外的土地、矿业权等全部审批业务。

在此基础上,创新建设模式。除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统一管理和采取“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组建了省城镇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公司,采取“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该公司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占全省任务数的43%。

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省政府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为云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120亿元信贷资金。在工程建设中,各地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认真落实“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制订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同时,采取年审、资格重审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及时纠正闲置、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逐步建立起保持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营的体制机制。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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