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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副厅长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按:2022年4月25日上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边疆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安排部署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主要任务,要求要紧盯治理行动工作目标不放松,紧盯9个方面重点任务不放手,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紧紧牵住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这个“牛鼻子”,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2022年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党组第125次(扩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安排部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主要任务,狠抓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治理行动,狠抓安全生产15条措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政治责任。

(二)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今年以来,根据各地报送的事故信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其中,昆明3起、死亡5人,普洱、怒江、文山、玉溪分别发生1起、死亡1人。从事故发生的类型来看,起重机械伤害4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7%、67%;高处坠落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3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其中有2起事故都是因为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非常危险。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我省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一般事故依然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乏力突出表现在:一是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突出。燃气企业无证违法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管网老化严重,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燃气场站、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未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危大工程重大安全风险突出。有的工程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有的专项方案编审批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组织验收,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风险大。超设计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老化燃气管道大量存在,城镇老化的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隐患多、风险大,极易发生城市内涝事故。四是城乡抗震设防压力大。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地震断裂带,地震多发频发,城乡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多,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强度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还不强,抗震设防压力大。

(三)充分认清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力度不够。未动态管理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辨识评估不到位,分级分类管控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高处坠落事故依然多发频发。二是“两违”专项清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州市工作合力不够,推进缓慢,未准确掌握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及工作要求,没有聚焦9个方面重点深入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截至目前,部分州市“两违”房屋底数仍然不清。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的州市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监管理念、手段、方式滞后,监管能力参差不齐。的州市监管重点不突出,对危大工程、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力。有的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执法处罚不严格。有的州市对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违法违规乱象屡禁不止。对上级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不按时回复,监督执法走过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处罚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执行“约谈”“曝光”“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不严,难以有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清醒认识到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治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攻坚克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任务落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云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于4月15日印发各州市。请各地尽快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切实抓好治理行动,我提4点工作要求:

紧盯工作目标不放松。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要立“两个根本”,聚焦重点,全面摸排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控制事故总量。

(二)紧盯重点任务不放手。全省住建系统要紧紧围绕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抓细抓实抓牢,一是严格管控危大工程。要督促企业健全管控体系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二是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控。严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燃气市场行为经营风险,排查整治燃气管网等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用户端风险隐患,严格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三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大力整治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加强对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五是加强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控。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监管,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六是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七是加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控。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四名一传”消防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城中村、老旧小区、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八是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九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要督促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紧盯排查治理除隐患。各地要紧紧牵住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这个“牛鼻子”,坚决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要按照住建部刚刚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有关情况形成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是要围绕治理行动9项重点任务,于2022年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建立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实现精准治理。三是要在2022年9月20日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最重要任务。二要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排查过程中,要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责任措施,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涉及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三要强化防控措施。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4张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拒不管控、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要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五要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是,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省住建厅针对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结合《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15条措施,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住建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两年治理行动见成效。

一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理直气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要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部门监管责任。对我省自贸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下放的事项,省住建厅要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上报省政府是否收回。

二要狠抓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到位,严防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狠抓城镇燃气安全管控。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要求,严格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超出经营区域、经营范围、经营类别或无营业执照从事燃气经营行为无充装许可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的行为燃气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的行为。排查整治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危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破坏燃气设施行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行为重点加强对燃气场站、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器具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编制我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压实城市政府责任,推动各地科学有序实施更新改造。

四要狠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治理责任、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专项治理行动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联动,全面检查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要狠抓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推动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抓好三阶段验收、关键节点施工安全条件核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见效。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以及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要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地质灾害隐患,杜绝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要狠抓“两违”专项清查整治。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七要狠抓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督促指导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深入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存在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消防救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

八要狠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标准》,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九要狠抓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落实汛期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城区易涝区域和低洼积水点,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地铁工地、在建工程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区域及城市低洼地区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居民疏散并及时进行泵机强制排水,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严格桥梁检测、评估、养护、加固的监管,强化应急抢险队伍、设备、物资等保障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设施运营安全。加强供水、排水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要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行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督促力度,增强企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十一要狠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涉及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和抽查程序,加强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落实消防技术规范情况专项检查,将高层建筑、学校等突出风险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做好整改落实,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持续加强“四名一传”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四名一传”、城中村、老旧小区、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要狠抓安全生产大排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患演变为特大事故。要盯紧守牢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因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对企业拒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依法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十三要狠抓建筑施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招标,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及工程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和施工或“边设计、边审查、边施工”,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未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参建单位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就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和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要狠抓监督执法处罚。按照《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要求,全面实行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工作,依托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上限处罚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以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十五要狠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杜绝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强边固防、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等相关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无质量安全隐患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大对复工复产单位的监督指导,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有序。

同志们,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绝对不是靠运气,是靠制度,是靠管理,是靠真抓实干。我们一定要按照予波省长提出的安全生产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怎么要求都不为过、怎么投入都不为过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