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省属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电〔2011〕17号),定于
一、会议内容
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交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三、会场设置
省设立主分会场,地点为昆明东华电信枢纽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昆明市环城东路637号,联系电话:0871-3322090)。州、市设立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省主分会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抗震防震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省属特级、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级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1人。
各州、市分会场:州、市及所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州、市属地二级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乙级以上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分会场的设置,召集本州、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请于18:15分提前进场,参会人员需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一名会议联系人,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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