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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1-07-28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省属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电〔201117号),定于2011729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齐骥副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交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72918:30

三、会场设置

省设立主分会场,地点为昆明东华电信枢纽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昆明市环城东路637号,联系电话:0871-3322090)。州、市设立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省主分会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抗震防震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省属特级、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级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1人。

各州、市分会场:州、市及所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州、市属地二级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乙级以上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分会场的设置,召集本州、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请于18:15分提前进场,参会人员需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一名会议联系人,于729日下午3:30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州、市及县(区)主要领导名单、参会人数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详见附件),联系人:楚灵伟、蒋庆辉,联系电话:0871-43209734322249,传真:0871-432224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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