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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4-27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关于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

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向社会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通告.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7425


附件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共有从业人员1344人,其中在编1024人,非在编32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891家,新开户单位3370,净增单位-2725家;实缴职工241.11万人,新开户职工19.29万人,净增职工-20.09万人;当年缴存额372.89亿元,同比增长15.7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481.92亿元,缴存余额1128.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8%11.6%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255.65亿元,同比增长15.2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56%,比上年同期减少0.1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353.85亿元,同比增长23.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9万笔、323.61亿元,同比增长16.19%29.44%。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81万笔、1681.99亿元,贷款余额933.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2%23.82%26.8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72%,比上年同期增加9.9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应收贷款本金0.4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4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4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0.1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3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3亿元,融资余额3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8.55亿元。其中,活期3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5.69亿元,1年以上定期96.9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5.2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94%,比上年同期增加9.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63255.37万元,同比降低-4.9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0403.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2525.2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9.51万元,其他收入257.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91883.02万元,同比增长62.8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2951.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091.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590.53万元,其他支出249.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1372.35万元,同比降低35.14%;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同期减少1.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507.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945.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918.65万元。

2016年,上交各级财政管理费用52218.7万元,上缴各级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063.3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032.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3845.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322万元,同比增长13.01%。其中,人员经费16201.37万元,公用经费3912万元,专项经费10208.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206.1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2834.7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1%,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0.20.3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5%,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4,481.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2.98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22.6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3%-8.17%15.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国有企业占10.11%,城镇集体企业占2.33%,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8.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33%,国有企业占20.84%,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8.7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24%,中等收入群体占64.79%,高收入群体占4.9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9.64万笔、255.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租赁住房占0.64%,其他占3.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4.3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1.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90.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14%,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305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6%90-144(含)平方米占55.2%144平方米以上占29.64%;新房占74.9%,二手房占2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0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7.1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98%,中等收入群体占70.76%,高收入群体占11.2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61笔、34979.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89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775.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1个,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共24.45万平方米,可解决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0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云南省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积金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去库存中的积极作用,印发了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促进贷款发放、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9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建金〔2016〕524号)

6.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云建金2016236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6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

行昆明中心支行组成督查组赴昆明、昭通、玉溪、红河、保山、文山6个州(市)对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2.201610-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昭通、玉溪、丽江、普洱、版纳、楚雄6个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推动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