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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公告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根据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上报的来文《转报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穿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的请示》(德建发2016193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相关程序,并核准了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引水管线建设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引水管线建设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的意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6年12月30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引水管线建设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的意见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来文《转报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穿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的请示》(德建发201619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要求,经研究,现对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引水管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意见。建设项目性质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瑞丽江地区的重要民生工程,是解决瑞丽市未来供水的优选方案。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加快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发展地区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生活水平,增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二、履行法定手续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有关要求。一是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要按《拟建龙江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对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州、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部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建设活动对景区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三是要在项目结束后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以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