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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3-08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97168套(户),其中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0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188856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1251套(户)、垦区危房改造2061套(户),现将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下达(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由于国家取消了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我省不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计划,1月份签订的责任书上的目标任务随之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立即将本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各县(市、区)及具体项目,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计划单列。

二、各地要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并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件,省级相关部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审批,确保按时供地。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规定,对下达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各州(市)要联同本级配套资金,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并督促各地7月底前落实配套资金。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部门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2016年10月底全面开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拓宽融资渠道。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债券和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二要加快推进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的对接;三要鼓励建设和运营单位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六、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改造方式。要充分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对不宜拆除、居民改造意愿不高、拆除成本较大的项目,可采取改、扩、翻建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改造。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通过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加快实现市场化安置,并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实行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措施,千方百计促进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为去库存作出应有贡献。

八、各地要抓紧编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保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九、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月底前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计划执行情况如实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十、严格实施监督考核。2016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必须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按时落实土地、按时开工建设、按此计划完成各项指标。

十一、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件: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州(市)

合计

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棚户区改造

基本建成

小计

城镇棚户区

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

垦区危房

合计

197168

5000

192168

188856

1251

2061

120842

昆明市

10000

0

10000

10000

0

0 

20000

昭通市

15640

1000

14640

14640

0

0 

3000

大理州

38172

500

37672

37672

0

0 

14416

红河州

10190

0

10190

10000

0

190

12000

曲靖市

11880

280

11600

11600

0

0 

5542

保山市

8931

70

8861

8831

0

30

12000

文山州

19651

500

19151

19151

0

0 

4968

玉溪市

8281

200

8081

6942

1139

0 

12515

楚雄州

8500

500

8000

8000

0

0 

673

普洱市

3203

200

3003

2903

0

100

12000

西双版纳州

2090

0

2090

800

0

1290

200

德宏州

2181

300

1881

1747

0

134

1960

临沧市

23435

500

22935

22618

0

317

10000

怒江州

961

750

211

211

0

0 

267

迪庆州

4450

0

4450

4450

0

0 

1445

丽江市

11650

200

11450

11450

0

0 

7525

滇中新区

17953

0

17953

17841

112

0 

2331

 


 

 

 

 

 

 

 

 

 

 

 

 

 

 

 

 

 

 

 

 

 

 

 

 

 

 

 

 

 

 

 

 

 

抄送: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2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