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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07-16     点击数:    

 云建行通字〔202514

 昆明文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0月27日、2021年3月15日两次申请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均涉嫌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你方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方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单位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871-643366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