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遴选第9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9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旅居云南馆-住在云南展区运营服务机构的公告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04-11     点击数:    

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第9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9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9届南博会)旅居云南馆-住在云南展区展览布展相关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将展区总体布展、氛围营造等服务以公开遴选方式交由1家资质相符且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执行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式

合作期至第9届南博会结束后一个月止,此期间服务机构负责9届南博会旅居云南馆-住在云南展区展览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规划设计、展区氛围营造、对接招组展工作、展区管理、与参展企业签订参展合同展区数据统计整体运营)。同时,服务机构需自行承担完成上述工作可能涉及的场地费、搭建费、设计费、配套活动、宣传费用、品牌运营费组织策划费用等成本。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的服务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在云南省设有服务网点。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或其授权的一个分支机构参加遴选。

2.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提供承诺书)。

3.企业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不满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服务要求

1.企业经营范围需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近3年内有不少于3次参与承接会展活动的招商招展、经贸促进、展会服务等工作经验。

2.有承接活动所需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稳定的管理服务团队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能为本届南博会旅居云南馆-住在云南展区提供强有力的策划、设计、执行等服务保障。

三、遴选程序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遴选公告。

(二)有合作意愿的企业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三)采取专家评审比选方式(报名企业3家及以上进行评审,少于3家进行比选),遴选排名第1的企业作为拟合作对象。若其他方对排名第1的企业提出异议,专家组将进行研究;若异议成立且排名第1的企业被取消资格,排名第2的企业可作为递补对象。

四、提交材料

(一)资格材料

对照本公告报名条件的“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均可)、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需提供),以及承诺书、其他证明资料等。

服务方案

编制详细的展区规划、设计、氛围营造、落地执行等相关方案。

请有合作意愿的企业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5418前递交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霍老师0871—6432177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