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监管,按照《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8月至9月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情况。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全省共完成施工图审查4799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开展了施工图备案抽查检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在规定审查时限内完成审图工作,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整体可控。
(二)抽查检查情况。本次检查随机抽取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102个项目(其中:现场检查22个项目,线上交叉检查80个项目),涉及4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1家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结果表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对勘察、设计(含:消防、人防、建筑节能、绿建设计、无障碍设计、装配式设计等)成果进行了审查,严格落实各项规范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能积极响应审查意见。检查意见已现场或线上反馈至涉及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陈述整改,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目前已收到现场检查各家单位的整改报告,后续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将整改意见落实到项目施工现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专业
部分项目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首层未采用无洞口的防火隔墙分隔;总图设计内容偏弱;建筑图纸与节能设计资料做法不一致。
(二)结构专业
部分项目设计文件中关于危大工程内容不全;设计文件中抗浮设计相关内容不全;设计单位对审图意见有回复,但施工图中未见修改或修改不到位。
(三)给排水专业
部分项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未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室外化粪池未设置通气管;新建建筑未按规范设置太阳能系统。
(四)电气专业
部分项目各功能房间的照度功率密度值不满足要求;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电气安全防护不到位;火灾报警点位设置不到位。
(五)暖通专业
部分项目公共厨房的热加工区未设置机械排油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区域未注明自然排烟主要设计参数或部分参数有误。
(六)勘察专业
部分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报告签字签章不全;勘察纲要中未见“勘察完成后的现场处理、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相关内容”;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叙述不足、无地表水体描述等;勘察单位对审图意见有回复,但报告中未见修改或修改不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应结合勘察设计领域工作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二是督促整改落实,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认真整改并落实到现场;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领域监管职责,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执行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条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力度,对本辖区内审查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备案检查,并定期开展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五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专家对规范修订内容和新颁布的标准进行宣贯,并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引导企业间加强技术交流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明确质量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成果文件质量,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落实整改;二是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校审制度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吃透相应规范标准并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从源头提升勘察设计质量;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落实审查责任。一是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审图质量管理;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内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切实有效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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