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本次所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71-64320542(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zfcxjst.yn.gov.cn:84)发布证书领取信息,领取证书。
附件: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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