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综〔2023〕16号)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2月4日会同省财政厅,经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对各州(市)推荐参加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申报的县(市、区)进行了复评。现将拟获得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月20日。如对公示的县(市、区)有异议,请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871-64322363(兼传真)。
电子邮箱:25016584@qq.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8室。
附件:云南省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7日
附件
云南省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
1.大理州州本级
2.丽江市华坪县
3.曲靖市罗平县
4.玉溪市峨山县
5.普洱市江城县
6.临沧市临翔区
7.保山市腾冲市
8.楚雄州楚雄市
9.昆明市呈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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