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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4-02-06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评审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设计、施工及其他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如下专业范围:

1.建筑设计:从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构)筑物设计、场地设计(含场地内绿化景观)、街区及社区风貌设计、建筑物理等工作

2.建筑结构:从事建(构)筑物结构工程设计、咨询等工作

3.建筑规划:从事城市设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城乡风貌提升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等工作。

4.工程勘察: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工作。

5.燃气工程:从事燃气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6.暖通工程:从事供暖、空调、制冷、通风、消排烟系统等工程设计、安装、运营维保工作;从事锅炉房、供热管网、动力站房(压缩空气站房)及管网、压力容器及管道等工程设计、安装、运营维保工作。

7.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从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电气、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自控专业等设计安装及运营维保管理等工作。

8.建筑施工:从事建(构)筑物施工、监理以及建筑安装等工作。

9.风景园林:从事风景园林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景观规划、设计、生态修复与治理、运营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10.建筑装饰:从事建(构)筑物装饰设计、装饰技术咨询等工作。

11.建筑机械:从事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所用机械设备(含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工程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及预应力机械,装修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12.给排水: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施工等工作

13.市政工程:从事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14.市政道路: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设计、施工等工作。

15.市政桥隧: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等工作。

16.工程管理: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运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咨询、总承包管理、招标代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工作。

17.工程检测: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检测等工作。

18.工程造价(概预算):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定额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鉴定和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19.防护防化:从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技术咨询等工作。

20.其他: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相关专业工作。

(二)征集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执业道德,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无违法违规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标准化领域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编制工作的优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经验,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执业注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教授或同等级别职称。征集范围中涉及的协会、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长期从事工程建设标准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特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能够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6.无国家和省规定不能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职称证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主编及参编标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报《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申请表》,申请表后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职称证业资格证书主编及参编标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填报完成后须整理成PDF格式并按要求发送至邮箱:59398381@qq.com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家名单,建立信息档案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42529日;

(二)联系人及电话:吴蔚,0871-64320640

 

附件:   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申请表.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