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科〔2023〕29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为做好云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
本次考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如考生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材料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现场核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其它与报名相关的材料。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增报专业,已取得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其中任一专业资格。
属前款第1、2、3项条件的,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属第4项条件的,报名系统将自动核验免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3月17日09:00—3月23日17:00;
交费时间:3月18日09:00—3月24日17:00。
(二)报名网址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https://www.ynjspx.cn)——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板块——考试报名——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需对报名时填写上传的信息负责,考试期间发现考生准考证上的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的同音字、繁简字、异体字、身份证号数字不一致、照片模糊、照片不一致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应妥善保存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报名时须认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缴费前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含照片)将不得修改。
3.报考人员应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并按照系统报名流程操作,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进行下一步操作。
4.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交费,交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收费标准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价格函〔2021〕459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69元。交费成功后,可自行前往微信小程序云南非税缴费小程序打印电子发票。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等情况,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5.已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5日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方式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闭卷);
2.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开卷);
3.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开卷);
4.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开卷)。
本次考试采用机考。共有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时间、地点
2023年度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注册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其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参考资料
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闭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开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有解析过程的习题集、题册等资料进入考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可携带参考资料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4个专业统一使用)。
(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1.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与计量实务》;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
(3)现行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交通运输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公路篇2019年版)》;
(2)现行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其中《交通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上、下册)》《交通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为必带资料。
3.水利工程
(1)《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2)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其中《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下册)》和《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为必带资料。
七、成绩管理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考生提交试卷即可查看成绩,亦可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快捷查询——二级造价师成绩查询或登录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板块——成绩查询——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因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考试结束后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
(二)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连续2个考试年度有效。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
(三)证书领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考生见通告后,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快捷查询——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查询或登录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板块——云南省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查询入口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四)注册管理
获《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人员,须经注册后取得全国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相关事宜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
(三)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加载金融功能并带照片的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试结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不按规定和要求执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音视频采集和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严禁擅自对考试机进行关闭或重启、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不得擅自使用、更换其他考试机,应试人员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六)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七)组考部门和应试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种老师,0871—64320643。
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电话:杜老师,0871—65379994。
单位名称:云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0871—6360252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4日
抄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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