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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7-25     点击数:    

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优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281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提高自建房建筑安全意识,对预防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积极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动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学习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积极参与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优势,为基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三、及时上报参与人员情况,落实鼓励政策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开通报名通道,做好活动报名、工作分配、组织协调、成果确认等工作,每季度末月底前将参加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册执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上报情况出具有效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10学时)。同时,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派出单位适时给予通报表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奖励。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XX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册执业人员参与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25

 

 

附件2

 

XX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册执业人员参与情况汇总表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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