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质量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
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实验室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2)。
(二)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
主要包括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1》《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2》《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3》和《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4》。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包括动员部署、集中检查和省级抽查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2年7月20日—7月31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每个企业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台账。同时,采取各种方式组织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动员部署,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主动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投诉电话,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集中检查(2022年8月1日—10月15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检查方法,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要全面查找每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每个工程项目预拌混凝生产、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质量问题清单。对集中检查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三)省级抽查(2022年10月20日—10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工作组,对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情况。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拌混凝土是关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最大宗结构性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此次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创新检查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集中检查建立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管理措施,建立从根本上消除预拌混凝土质量隐患的办法。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控工作力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包括本地基本情况(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生产环节存在问题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和建立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等。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联络员,填写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林,0871-64322608;王丰瑞,0871-64322032。电子邮箱:ynzjtzac@163.com。
附件:1.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表
2.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3.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7日
附件1
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章) 填报日期:2022年7月 日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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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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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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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质管理 |
1 |
混凝土生产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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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是否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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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材料 管理 |
3 |
有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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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原材料质量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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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混凝土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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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进场的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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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主控项目的检测按规定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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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验管理 |
8 |
有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版本有效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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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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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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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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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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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块等有唯一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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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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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定期进行比对试验,对人员、设备进行能力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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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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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配合比设计 |
17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工作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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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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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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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产管理 |
20 |
应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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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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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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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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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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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当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一致,配合比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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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不超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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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出厂检验试块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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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包含强度、坍落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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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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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出厂检验试块应按年度联系编号,并建立制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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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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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或开盘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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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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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符合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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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1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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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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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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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合同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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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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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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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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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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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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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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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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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执业资格: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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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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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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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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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理: |
执业资格: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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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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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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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技术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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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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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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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技术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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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2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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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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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确定合理施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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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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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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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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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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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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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3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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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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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混凝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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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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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对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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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理单位是否参与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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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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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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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单位是否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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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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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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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4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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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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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混凝土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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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承包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实地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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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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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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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承包单位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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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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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承包单位具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块成型条件、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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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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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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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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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检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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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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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试块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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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拆模试块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时间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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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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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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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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