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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限制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用途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3-03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15日—228日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限制标记为“异常”证书的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业务申报。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解除“异常”标记,恢复证书正常用途。证书到期,且未完成证书延续业务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