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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11-23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云南省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现将《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冬季行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一)全面排查,摸清欠薪底数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内市政、房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每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问题隐患,建立“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更新、动态掌握欠薪问题隐患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等情况,对已发生欠薪问题和存在欠薪隐患的,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欠薪问题解决在属地。

(二)有案必查,及时处理。保持欠薪维权渠道畅通、限时办结欠薪举报投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严打恶意欠薪、严防边清边欠。

(三)兜住底线,严防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以不发生重大事件为底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工作预案。

二、依托平台,加强实名制全方位监管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信息化监管平台,将根据劳动合同信息、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信息、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情况,对违反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监管部门进行预警信息共享。为保障《冬季行动》有效落实,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加快推进平台覆盖工作。

(一)加快在建项目录入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内所有适用工程范围有关企业落实省厅要求完成平台录入操作。特别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确保20211231日前将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1000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平台实名制登记并纳入监管。

(二)加快工程审批及数据更新速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审批时限,专人专责,做好数据采集、审批及数据更新工作。

(三)结合《冬季行动》强化督查问责。厅将结合《冬季行动》对实名制平台系统录入及运行、监管等工作开展定期检查,通过实地督导、随机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各州(市)平台应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信息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拒不实施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诚信扣分惩戒措施。同时开展定期考核排名,对落实到位、效果明显的典型州(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结合《暂行办法》,落实专户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具体实施要求包括:

(一)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日常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二)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专用账户备案。

(三)对于未按承诺提供专用账户业务服务的开户银行,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银保监部门。

(四)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专用账户开户地、资金管理协议要求,细化的资金拨付要求、专用账户撤销公示环节形式和内容等开展监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州(市)于2021121日和202214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冬季行动》进展情况;202221日前,报送《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行动开展情况、亮点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下一步工作等)。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

 

附件:    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