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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3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取消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云南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请与《通知》一并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71日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包括新申办、复核转正、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一)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信息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相关监管信息应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

联系人:沈碧,胡鹏。  联系电话:0871-64320642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