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建〔2021〕9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省级权限内审批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详见附件)下放给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
二、2021年7月6日至7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质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暂停受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2021年7月5日前已受理的,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批。
三、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仍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四、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流程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将积极做好与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衔接工作,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服务、监管和培训工作。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处 0871-64320542、64618387
建筑市场监管处 0871-64320971、6432232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 云建建〔2021〕97号.pdf
附件: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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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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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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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 |
等级 |
专业资质 |
1 |
岩土工程专业 |
乙级 |
2 |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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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测量专业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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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 |
4 |
工程钻探、凿井 |
不分等级 |
2.工程设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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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设计资质类型 |
等级 |
行业资质 |
1 |
行业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行业资质除外) |
乙级 |
专业资质 |
2 |
专业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专业资质除外) |
乙级 |
专项资质 |
3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 |
乙级 |
3.建筑业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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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序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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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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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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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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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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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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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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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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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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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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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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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
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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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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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专业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乙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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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资质的审批权包括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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