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安装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安装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13〕764号)。
二、停止办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州、市和滇中新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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