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权力清单进行了认真清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设定实施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经研究,决定停止办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二、停止执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03〕第855号)。
三、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不得再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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