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云南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云府登1015号)、《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建建〔2009〕5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已满(或超过)一个注册期的,已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人员,可于2015年9月21日起,登陆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ynjst-jgc.gov.cn)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携带书面材料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手续;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受理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0871-6416385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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