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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9-17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云南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云府登1015号)、《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建建〔20095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已满(或超过)一个注册期的,已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人员,可于2015921日起,登陆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ynjst-jgc.gov.cn)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携带书面材料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手续;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受理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08716416385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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