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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实验室及桩基备案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7-14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业务受理工作流程,大力提升日常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将建筑业企业部分业务受理窗口单位进行调整。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预拌混凝土、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类试验室新办和变更(包括企业名称、试验室名称、地址、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员等)、试验室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换证、注销等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将桩机初始备案(增备)、到期换证、注销备案和遗失补办等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自2015年8月1日起,有关企业需办理相关业务的,直接新调整的窗口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请按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办事指南相关业务要求提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西侧;业务受理联系电话:0871-64320893;服务投诉电话:0871-6432081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