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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公积金监管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公积金监管处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

去库存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精神,现就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二、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去库存、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促跨越”的主题,按照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去库存、稳增长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健全规章制度和防范资金风险为保障,以扩大归集覆盖面为基础,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改善行业服务质量为重点,围绕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中心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促进云南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面放开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促进贷款发放,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和鼓励职工购房消费。同时要适当控制公积金提取范围和规模,杜绝以房产证为抵押变相发放除购房以外的消费贷款,切实将资金用于支持职工购房,助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在去库存、稳增长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支点作用。

三、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全面支持职工购房,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85%以上,“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90%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限制条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相关政策,取消实际贷款额度与工资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的政策,切实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保证金比例至5%以下;取消公积金贷款轮侯期;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住房套数和面积限制;取消保险、公证、强制担保收费;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以所购期房为抵押的按揭贷款业务,职工购买期房的,不得另行要求职工提供其它抵押物;结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条件的州(市)可以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施装修贷款;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职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全面进行政策梳理和调整。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和“全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限制条件”的相关内容,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凡是自行设置的有关限制条件,一律予以取消。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管委会主任要对管委会的运作和决策负领导责任,中心主任负直接工作责任。各州(市)公积金政策梳理和调整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经管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0169月底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积极培养职工的敬业意识、服务技能,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一旬内办贷,一日内提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结,一个电话号码查询,一次性告知”的“六个一”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近期和长期目标,分阶段稳步实施。重点是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最终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的目标。

(五)强化风险防控。在用好用足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廉政风险防控方案》,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强化统计分析,严格对按揭贷款合作楼盘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合作项目及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合法性、合规性,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

五、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主体。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研究,确保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督查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将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州(市)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相关政策不落实、个贷率长期徘徊在低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通报。

()加强宣传引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解读,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确保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