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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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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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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云建金〔2015〕43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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