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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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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财 政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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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云建金〔2015〕99号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情况,在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良性运作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并予以主动公开。
二、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简化租房提取条件,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三、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加强防范骗提套取行为,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请相关部门对骗提套取行为采用行政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四、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5年3月25日前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备案。
(联系人:王亚拓;电话:0871-6432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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