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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成功发放首笔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公积金监管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公积金监管处     时间:2017-01-04     点击数:    

保山市成功发放首笔自由职业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月23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施甸县管理部向一名董姓的自由职业者顺利发放了一笔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金额为3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这名董姓申请人成为了保山市首个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的对象。

今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增长、去库存”的工作要求,保山市相继出台了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和使用人群方面,出台了《保山市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保山市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施甸县这名董姓贷款申请人,原为云南康丰糖业有限公司职工,今年9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随即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施甸县管理部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了个人续交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按月足额继续在施甸县缴交住房公积金。本人购房后,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为此顺利获得了施甸县管理部为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山市首笔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发放,不仅使保山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到了更多的城镇从业人员,为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去库存工作增添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