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1621.6亿元,较年初增加263.22亿元;结余资金210.17亿元,较年初减少62.33亿元;个贷率81.02%,较年初提高7.5个百分点。
从个贷率情况看,个贷在85%以上的有9个中心,分别是楚雄、文山、玉溪、普洱、德宏、保山、省直、大理和丽江,其中,楚雄、文山、玉溪、普洱分别为96.28%、94.72%、94.19%和90.24%;75%—85%的有5个中心,分别是曲靖、怒江、红河、昆明和版纳;70%以下的有临沧、迪庆和昭通,分别为69.25%、68.9%和60.01%,离省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85%以上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从结余资金来看,全省结余超过10亿元的有6个中心,分别是昆明、昭通、曲靖、红河、临沧、省直。其中,昆明、昭通、红河、曲靖和临沧,结余资金分别为66.3亿元、33.8亿元、20.3亿元、19.5亿元和12.2亿元。结余资金较多的中心,要做好资金调节计划,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快资金释放,全面支持住房消费。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加快结余资金释放力度,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85%以上的目标任务,为云南商品房去库存、稳增长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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