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住房城乡建设简报
第 73 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按:今年以来,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延伸服务网络,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挖掘住房公积金潜力,使曲靖市日均贷款发放量超过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占住房消费信贷总量的30%。现将《曲靖市多项措施激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支持住房消费》印发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学习借鉴。
曲靖市多项措施激活住房公积金
沉淀资金支持住房消费
2015年以来,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挖掘住房公积金潜力,使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金额提高20%,日均贷款发放率超过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占住房消费信贷总量的30%。
今年1-8月,曲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1.72亿元、同比增长11%,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58亿元、同比增长44%,存贷比达67%,比年初提高6.4个百分点,预计年底存贷比可达72%。预计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亿元、提取18亿元,并可计提1.64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可带动房地产消费40亿元左右。在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撬动下,今年1-7月,全市房地产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房地产完成投资93.2亿元,同比增4.7%,增幅比全省高11.2个百分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13%;房屋销售面积15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5%,增幅比全省高15.1个百分点;销售均价为3383元/平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主要做法是:
一、延伸服务网络
在2015年10月实现全市112个乡镇农村信用社网点同步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覆盖全部乡镇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增设了部分营业厅,解决了中心城区办理业务拥挤、服务满意度差的问题。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限制,由原来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限制,145平方米以内的住房贷款首付为20%,贷款限额为80%,145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首付为30%,贷款限额为70%;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并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40%,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三、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取消了新房评估,职工申请贷款用所购住房抵押的,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出之日起3年内的房屋为新房,其价值按不动产统一发票金额认定。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降低了贷款担保费用。将原由贷款职工缴纳的房屋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年均为贷款职工减负40余万元。
四、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均可办理租房提取。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总额为当年实际房租;租用商品住房的,提取标准为中心城区9000元/年,其他县(市、区)6000元/年。有住房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贷款结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在取消大病病重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提取人家庭成员的范围,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发生重大疾病,当年内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全省率先把审批权限下放到窗口,取消10个工作日的贷款审批时限,实现现场审批、现场办理;在全省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在线业务咨询、网上公积金查询、网上贷款试算等功能,缴存单位可在网上办理汇缴登记、转账、打印入账回单等业务;在全省首家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及时推送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账户余额、还款提醒等信息220万条,解决了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发布渠道单一等问题。
抄报:绍祥副省长,石松副秘书长;
抄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