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编写和披露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本地区年度报告披露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2019年3月1日起建立周报制度。各中心要在每周四上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周报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各中心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拟公布的年度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初审,确保拟公布的年度报告数据与统计信息系统内的数据相符。
四、各中心要及时将年度报告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确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五、年度报告披露后,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进行宣传,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让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作用。
六、请各中心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披露后的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认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水平。4月1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披露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存寿 张子平 64320871。
邮箱:yngjjjgc@163.com
附件: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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