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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在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中被注销资质证书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2-06-12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2〕315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在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中被注销
资质证书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员)及相关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属及相关企业:
在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注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注销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过程中被注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证书及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
二、注销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重新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程序及要求详见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办事指南(www.-jgc.com)。
三、注销后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可持《2011年度资质核查中被注销资质证书企业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换证。
四、注销后的其他从业人员,可持《2011年度资质核查中被注销资质证书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厅申请换证。
五、若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其余材料参照本通知二、三、四条提供。
六、相关业务需现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统计信息员、申请人本人(上述人员中的其中一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七、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处理意见,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业务受理地点: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871—4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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