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导航 村镇建设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以来,楚雄州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科学防震、主动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强化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至2014年底,楚雄州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131862户(拆除重建68612户、修缮加固63250户),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6249.1万元,筹集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100万元。其中, 2014年省住建厅下达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13912户(拆除重建7912户、修缮加固6000户),截至201518日,楚雄州信息录入率102.4%,开工率102.4%,竣工率102.28%。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无论是农村危房改造或是传统民居保护,州人民政府和我局都高度重视,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级18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责任体系。州级主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技术指导、资金监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对于传统民居保护工作,我局始终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州人大、州政协也把传统民居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提案、议案督办,多方促进该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联合编制了楚雄州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通过对全州10县市现有农村民居逐户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全面查清农村住房情况,做到农村民居“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并建立了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制定规划提供了准确翔实的数据。近年来,我州把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小城镇规划建设总体布局,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规划,使其在城镇发展中综合、整体地传承历史,并成为新街道、新城镇中的独特风貌。

  三、创新机制。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楚雄州充分整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扶贫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等项目,配套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避难场所,建立公共卫生制度等,基本实现了硬化道路联到户、水利沟渠联到地、绿化美化联到田园,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四、注重指导。一是研究和制定技术导则,确保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二是编辑了《楚雄州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提供了三十二个适用于不同地域、不同收入群体和民族的农村民居户型,服务农民建房;三是切实抓好技术人员和农村工匠培训,把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转变成具体的施工操作标准;四是组织技术服务队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无劳力、无技术、缺工具的难题,降低了农户建设费用,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五是成立了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督促检查工程技术质量,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六是编制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方案》《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设计图集》《楚雄州美丽乡村建设技术导则》各1000册发放给各县市、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及传统民居修复、改造中推广使用,充分融入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元素,彰显建筑特色;七是加强对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及时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信息进行登录,实现了对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八是在传统民居修缮上按照不损害建筑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原则,和修旧如旧的原则,改善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鼓励原有居民能够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古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同时延续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

  五、强化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楚雄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坚决杜绝墙抬梁、偷工减料等违规建设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按规划选址、按图纸施工、按规范操作、按程序验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资金的划拨、兑付、公示、监督等关键环节。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六、加大督查。州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分阶段对全州各县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同时州住建局按月实行定期通报,采取发短信的形式,适时向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住建局局长通报工程进度情况,督促各县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村危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