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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云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5-06     点击数:    

案例:

张某诉云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云南某置业公司系某某项目的开发商,20205月张某为获得购房优惠,向某某信息服务公司提交服务申请,双方约定:张某自愿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活动卡,以此享受购买某某项目房源20000元的优惠;双方同时约定卡金仅在张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放弃购房的情况下可不计息退还。随后,张某向某某信息服务公司交纳了10000元卡金。三日后张某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张某认购某某项目商品房一套,商品房原价为530000元。随后张某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日期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明确张某认购的商品房最终优惠价为510000元。嗣后,置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张某办理了合同网签备案,但张某却认为购房合同约定的总房款为510000元,其共付出了520000元。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返还多收的10000元。庭审过程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某某信息服务公司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张某在接受服务后完成了与置业公司购房合同的签订,并享受了相应的服务优惠,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无权要求退还报酬;同时,张某的起诉被告错误,应当予以驳回。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解答后,张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购房人接受中介服务享受购房优惠发生争议的典型案例。中介机构在为购房人提供中介服务,购房人接受中介服务、享受购房优惠,最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服务费的收费主体并非开发商。本案对认清中介机构合法收取服务费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