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名函〔2021〕40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77号提案的答复
周昌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数字博物馆群建设激活云南传统村落与旅游发展的提案》(第477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本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均选择独具少数民族特色的云南传统村落进行现场调研(分别为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大理市古生村、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腾冲市三家村)。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保护传统村落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同时,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充分发挥传统村落在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截至目前,云南共有708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的10.4%,数量居全国第二。近年来,全省各地、社会各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云南特色的保护发展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当前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仍面临困境,亟需在政策完善、法制健全、资金支持、民众意识、社会参与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快探索、实践和推广。
(四)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转型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数字文物资源库”、“数字博物馆”,加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2020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技术,通过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建设,以及数字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手段,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近年来,在高速城镇化浪潮裹挟下,传统村落消亡速度不断增快,数字技术的应用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百科式、全景式传统村落展示的数字化平台,对于加快形成“数字化+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传统村落的“多维延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大力推动。
二、当前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法规、健全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由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景东县、镇沅县、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广南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策、高位推动。大力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顺利出台,于2020年5月21日印发实施,明确分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最终实现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全省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利用的目标任务。提出通过机制健全、文化传承、风貌管控的保护措施和设施提升、分类发展、试点示范、产业培育、数字引领的发展举措全面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加强列级、应保尽保。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自2012年启动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经过7年五个批次的申报、认定和公布,云南省共有708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传统村落总数的10.47%。目前,云南省拥有中国传统村落的县(市、区)共109个,覆盖率已达84.49%。
(四)规划引领、资金保障。积极组织完成708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36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9.08亿元(平均300万/村)。2019年共完成93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0.6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对传统村落内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进行了有效改善。
(五)积极认定、挂牌保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底已全面完成708个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六)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申报评审和上报工作,大理州成功入选全国十个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获得1.5亿资金奖补。有序推进云南传统村落丛书编撰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展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七)数字引领、多维展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等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促进传统村落的数字化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截至目前,云南省共106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已成功上线,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2019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情况专报陈豪书记,其中在下步工作打算中提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全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力度,运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时任省委书记陈豪圈阅,副省长张国华批示:请省住建厅结合农危改,加强对自然村落传统的保护。2019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就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事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求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的请示》(云建名〔2019〕190号),请求省人民政府继续保留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同时增设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3000万元)支持。同月,省人民政府转请省财政厅研提意见,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回复在2020年预算经费中支持。但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中,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并未下达,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3000万元)也未增设,仅下达200万省本级专项资金用于编制《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编印《云南省传统村落系列丛书》。
(二)全力推动数字博物馆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平坡村、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新岐村、保山市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银杏村、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水碓村、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勐蚌村、大理州剑川沙溪镇寺登村、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古墨村第一批9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其中会泽县、隆阳区、腾冲市、剑川县、沧源县、凤庆县均获得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各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以及周边特色乡镇、普通村落等区域的协同保护发展,重点用于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周边特色乡镇、普通村落公共基础设施、环境提升及建立保护管理机制等各项涉及村落保护发展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2019年12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16个州(市)及有中国传统村落的109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培训会,对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意义和价值、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申报系统的构架、传统村落数据采集的方式方法及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各地上报的150个推荐名单中遴选出101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名单并予以公布,截至目前,云南省共106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已成功上线,包括精品馆92个和标准馆14个,上线总数居全国第一。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衔接汇报,争取资金支持。继续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大力争取增设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加快列级保护,健全保护机制。强化列级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保护机制,制定出台各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相应的评审认定,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传统村落分级保护发展体系,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传统村落退出警示机制,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给予警示或退出处理。
(三)加大普查力度,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及现状,按照“一村一档”要求新建或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
(四)加强产业融合,强化数字引领。积极引导传统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产业。创建一批特色种养基地、休闲农业基地、研学旅游基地、传统工艺生产基地,推动传统村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建设,以及数字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现和传播,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化转型。
(五)抓好宣传展示,扩大云南传统村落影响力。通过媒体宣传、书籍出版、影像制作、专题推介、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和举措,大力加强对云南传统村落独特民俗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环境的宣传展示力度。同时,普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建筑文化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提高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云南传统村落影响力。
(六)强化人才保障,推动传承创新。持续推动设计下乡,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优秀设计人才深入传统村落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开展传统保护、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培育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工匠,逐步实现传统建筑工匠和文物建筑修缮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促进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育,形成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保护发展队伍。
(七)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工艺传承。制定出台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坚持修旧如旧,强化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和新技术研究,科学合理修缮恢复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八)突出保护重点,凸显民族文化。对具有浓郁特色文化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其生态环境、村落形态、建筑风貌、文化要素等传统特色进行重点保护。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九)提升特色风貌,加快设施完善。通过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加强设计技术指导、传承传统施工技艺、优化创新改造方式等举措加强风貌管控。加快推进道路、水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震防震、火灾预防、地质灾害、避险疏散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大力探索在保持原有结构形式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提升改造的路径,改善村民生活品质。
(十)坚持分类发展,强化示范带动。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力度,积极开展《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结合实际、明确定位,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将传统村落以不同的发展方式进行分类,走差异化保护发展道路。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示范县、示范区的评定工作,对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保护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地区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云南传统村落品牌。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建议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省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设计与名城处,陆兴鑫,153985758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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