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名函〔2021〕3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646号提案的答复
周昌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云南城市建筑风貌的提案》(第646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拥有优越的山水、田园环境景观资源,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灿烂的民族文化资源,尤其是传统建筑、民族建筑独具魅力,随着全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城乡建设的加速,城乡特色风貌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城乡建设仍旧存在建筑追求新奇高大,照搬照抄、拿来主义、趋同化现象等问题,在缺乏高水平风貌设计指引的前提下,既没有形成整体风貌,也没能体现地方特色和韵味。2018年9月,为总结全省县城特色风貌建设经验,省人民政府在红河州屏边县组织召开了全省县城特色风貌提升现场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马永福厅长就《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最美丽县城》作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以“美”为标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民族自治县城、民族聚集县城、一般县城分四类,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分类建设的原则,用好城市设计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城特色风貌提升工作,努力开创云南最美丽县城建设新局面。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城市设计导则》《云南省城市街区规划设计导则》《云南省城市特色要素(历史文化、民族、田园景观、山水景观)规划编制导则》等技术文件,为各地建设美丽城乡提供了科学指引。2019年7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风貌水平,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的总体要求、管控重点、管控措施、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推动城市特色营造和城市建筑风貌水平整体提升,打造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建筑,彰显云南特色。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精品意识,弘扬传统建筑文化,支持鼓励各地吸引高水平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和设计大师,参与本地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鼓励各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探索设立城市总建筑师,赋予总建筑师权责,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分类指导施策。以“美”为标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民族自治县城、民族聚集县城、一般县城分四类,指导各地找准特色定位,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分类建设,督促各地在尊重自然,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的前提下,注入当地文化元素,不断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设计水平,避免“千城一面”。
(三)持续提升领导干部审美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次组织住建系统领导干部赴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考察学习,也邀请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黄艳副部长、新加坡规划大师刘太格、上海援滇顾问组等赴滇开展规划建设专题培训。下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一进步加大城市及建筑文化知识宣传和建筑艺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素养,提升领导干部决策能力。
(四)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城市风貌管控。督促地方加强重大建筑项目审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审查制度,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注重建筑使用功能,在功能、结构、技术构造合理的前提下注重提升建筑艺术性,把地域特色、文化传承、民族元素、环境融合等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指导各地找准特色风貌定位,探索城市色彩基调,构筑城市色彩体系,建设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环境特征相适宜的精品建筑。
下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与政协委员的工作沟通,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全省“美丽县城”建设。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设计与名城处,陈烈,0871—64322253,1398711081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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