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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函〔2021〕52

 

对政协云南省十届第次会议

219号提案的答复

 

戴信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建设社会化社区的提案》(第120400219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改造资金上,首先,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其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根据国家下发的文件,现阶段暂无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的相关要求和政策依据。

二、关于老旧小区加固加高技术推广的问题

“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建设智慧化社区的提案”转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后,针对委员所提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要提案办理,厅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城市建设更新处牵头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厅局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与委员进行面商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办理要求

老旧小区楼层加固加高综合改造是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现行技术成熟、先进、科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能节约资源、资金和时间,值得云南推广和利用,但是受现有政策限制,推广起来还存在一定困难。一是项目规划审批难,因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配套基础设施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等原因的影响,老旧小区加固加高规划在审批过程中受日照、消防安全、绿化等因素影响,很难到达审批要求;二是老旧小区加固加高存在一定风险,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国家现行政策报批困难,同时与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有一定偏差;三是老旧小区房产属私人财产,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必须征得居民同意,取得小区居民全部同意比较困难。

三、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7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召开的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强化领导,强化投入,强化部署,强化责任,加快老小区改造的步伐。一是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一次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先进成功经验,探索开展试点,积累成功经验。二是开展先行先试。在昆明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科学改造方案,适时探索开展试点,优先选择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项目,通过试点改造,探索常态化工作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规划部门对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调查摸底,邀请专家对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相关政策进行论证,特别是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有关政策。四是要强化后续管理。督促指导各州(市)、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居民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达利1357733355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