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更函〔2021〕43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
戴信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案》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结合工作职责及会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印发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以下简称“《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9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要求各地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产权单位出资、政府债券融资、社会资金参与、金融机构可持续支持等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投资、运营和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起草,2020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确定了城市更新的10项重点任务和24项主要任务指标,提出以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等四大项为改造内容,明确条件允许的,可加装电梯等内容,加装电梯项目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为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矛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
(二)全力推动加装电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督促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动员并鼓励各地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和楼栋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如玉溪市红塔区采取业主自筹资金和企业“免费安装、有偿使用”模式,开展5个小区增设电梯试点;昆明市五华区在实施凤翥上居小区改造中,根据居民意愿,探索居民自筹资金加装电梯模式,在2020年10月29日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上线节目中作了宣传推广;蒙自市率先探索加装“座椅式”电梯技术工艺,解决改造小区“空中老人”出行难问题,并在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楼梯间设立“休息椅”,深受老年人欢迎。目前,通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房价普遍升值,受到居民的高度评价,真正让城市更宜居、百姓更舒心。
(三)拓宽筹资渠道。截至目前,已累计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95.98亿元(不计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2.50亿元正按程序下达)。按照“保基本”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如有结余,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用于包括加装电梯在内的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
(四)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129个县(市、区)摸底排查申报需要改造6653个小区、55万户,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2019年国家下达计划改造1582个小区、15.06万户,2020年计划改造2233个小区、18.06万户,两年度任务已基本完工;2021年云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2963个小区、19.9万户,截至目前,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共计26.51亿元。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联合调研、制定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和城市更新实施细则的建议。4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您开展了面商,就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应您的工作建议,5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邀请建筑、结构等行业领域专家,与您及云南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您所关注的项目方案进行了研讨。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1月21日出台了《云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对原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础类、提升类、完善类等事项提出了标准规范、工作措施和管理要求。2021年2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对城市更新各项任务指标进一步细化规范,目前正推进出台《云南省城市更新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二)细化审批、建设的实施细则的建议。《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提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实施流程,明确了“制定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噪声相关检测或测试”等流程。为规范云南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完成《云南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目前正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下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州市尽快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具体实施方案。
(三)关于资金筹集的相关建议。《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昭通、曲靖、楚雄等地已出台支持政策)、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等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响应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措施办法。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将按程序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三、下步工作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与政协委员的工作沟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更新处,龚晓霞,0871-6432231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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