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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2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函〔2021〕42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

0427号提案的答复

 

李才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年来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通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措施,努力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3.43万套,改善了约200万城镇群众的住房条件;累计新增分配公租房39.72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3.84万户,解决了约250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为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的目标,20197月,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工发〔201927号),进一步明确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住房保障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实物配租不能满足困难职工家庭需求时,可以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对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20199月,省总工会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及政策进行了专题宣讲。经相关部门协商沟通,明确了工作机制,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在确保做好“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住房精准保障方面,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目前,通过公租房精准保障,已为全省433户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 “要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继续解决好新市民、农业转移人口等无住房、住危房、住房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住房兜底保障水平。具体包括:

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谋划好“十四五”期间棚改计划。多渠道争取国家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努力拓宽棚改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困难职工等城市居民住房条件。二是扎实做好公租房保障。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为抓手,探索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提升对城镇困难职工的住房精准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期待您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25  

(联系人及电话:何永康,0871643272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