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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函〔2021〕32

 

对省十三人大四次会议

810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美7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第8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4月承接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1896号)明确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存在的机构及编制缺乏等困难问题,加强与省委编办对接协调,积极争取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支持,及时报请省委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建设工程消防处,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学习宣贯,结合云南实际及时印发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地平稳完成了职责移交承接


对《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完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云建设〔201976号)涉及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内容,进一步厘清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权责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梳理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建设,举办覆盖全省州、县两级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业务培训班;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提供技术支撑;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享相关信息;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例报制度,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核定编制等问题,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因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条例》提出动议,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理。暂不具备设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内部调剂等方式,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目前,昆明、玉溪、楚雄、临沧等州(市)及部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专门机构,其他地方明确了承担工作的人员和机构,有力推动了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履行。2020年,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7121个,办结6864个,办结率96.4%

感谢你们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全省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立足现实,指导各地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工程消防处,邱光虎08716432254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