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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7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城函〔202185

 

对云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777号建议的答复

 

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第0777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开展执法检查的必要性”

加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是在城市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步骤,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城市都是在发展进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壮大,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发展,对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将提出更大的挑战和要求,为适应城市的发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不断完善《条例》内容,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条例》修改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既是对《条例》能否适应新的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检验,也是对《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体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配合做好《条例》的起草调研、协调论证等立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努力使立法更加务实管用、更具地方特色,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


动作用,促进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认真采纳,认真落实您的建议。

二、关于您提出的“当前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问题”,“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问题”两个问题,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不断提升城市节水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云南省虽水资源丰富,但存在分布不均的特点,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未雨绸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从节水器具普及、管网漏损控制、特种行业用水、阶梯水价、节水型载体创建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自2008年,在云南省即开展实行阶梯水价、计划和定额用水相结合的节水措施制度,居民生活用水一般以10方水为界限,各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梯收费标准;创建节水型单位337个,节水型企业167个,节水型小区368个;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安宁市4个,省级节水型城市大理市1个;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93%,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标准的10%的工作目标;公共设施节水器具使用达100%二是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编制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任务,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开展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消除等工作。“十三五”期间,消除管网空白区29.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2561公里,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2780个,新增城市建城区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211公里。在不断加强污水处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再生水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集中式再生水设施17座,再生水利用量达34733立方米/日。三是建立适宜技术体系,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包括节水器具、节水灌溉、土壤湿度测量、恒温控制、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7项节水产品和技术,为绿色建筑水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方向性的技术指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根据您的建议,启动《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梳理、分析和研究,同时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多发挥社会各界参与修订法规的作用,为修订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待省政府申报方法、计划的部署确定后,积极申报修编,尽早完成《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修编工作。

(二)不断提高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一是结合污水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二是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水环境系统。三是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中水开发利用,完善再生水收费机制,在绿化、灌溉、工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方面,鼓励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四是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前正在编制《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支持,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能。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在今后两年的工作中,将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与省人大有关机构沟通联系,开展一次《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完善法规政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更诚心期待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创建全国最美丽省份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蒋庆辉,08716432199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