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更函〔2021〕53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0748号建议的答复
徐正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建议(第0748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积极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州(市)组织、县级实施、居民参与”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期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领导高度重视。2020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赴昆明市开展了工作调研,对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分别于4月、9月、11月在昆明、峨山、弥勒3次召开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和相关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分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推进;省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39条,并召开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题协商会议;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赴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4个州(市)实施明察暗访,有力有效督导各地快速稳步推进。三是多方筹措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采取集中培训、下沉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地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申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31.26亿元,特别国债3.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1.9亿元,共计36.3亿元,占总投资147.92亿元的24.54%。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引导居民合理出资0.46亿元、管线单位参与管线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赞助1.57亿元、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4.7亿元。四是落实绩效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打破传统“小区”概念,将具备条件的多个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统筹整合为社区连片实施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时序,在同期完成2019年度2236个小区18.38万户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度完成2240个小区16.24万户改造任务,累计完成4476个小区共34.62万户改造任务。
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
各地整合中央资金,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昆明市官渡区以“红色物业”打造“美好家园,人人参与”,开展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红河州弥勒市在温泉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党建引领,高质量实施连片改造,增设篮球场、健身场地,统一建筑立面风貌,提升改造质量;开远市在临江北小区改造中,拆除片区围墙,打通三条“断头路”,将分属不同单位的38栋楼房整合为一个区域,拆除违章建筑物1500余平方米,拓宽小区公共休闲空间,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居民多年的管理乱、停放乱、卫生乱、安全消防隐患突出等一系列问题;蒙自市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加装“座椅式”电梯,解决改造小区“空中老人”出行难问题,得到老年群众高度评价;大理市在实施满江街道办事处金星花园小区、富海小区改造中,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建议,采取施工用材公示,协调麦穗传媒公司免费引进人脸识别门禁,车辆门禁系统,积极协调辖区派出所链接监控系统,小区居民赠送锦旗;丽江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元素,裕康苑小区、花明小区、中海小区、玉峰小区、建工新村加装监控系统,设置人脸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结合大数据,实现小区智慧化管理;红河州开远市将38栋零散小区“打包”交由一家物业公司集中管理,在环卫保洁、秩序维护、小区维修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了“地下管网配套、地面环境整洁、空中视角美观,具备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的改造目标,真正让老旧小区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显著改善、房产大幅增值,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形成了很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对代表具体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要求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各地以多种方式贯彻落实。一是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各州、市均已落实),二是不必要的审批手续予以简化或删减。如: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等。
(二)科学规划,将完善基础设施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主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组织各州(市)针对改造小区开展“一区一策”、“一院一策”编制工作,在工作编制中,必须开展民意调查,并把民意调查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中,对居民提供“菜单式”改造选项,“改不改”“怎么改”由改造小区居民说了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项改造内容,其中“基础类”为必改项,即完善基础设施,对“水、电、气、路”,供排水进行改造。对有限解决道路和地下破损陈旧老化问题进行重点改造。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且建筑质量不高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2019年11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州(市)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在改造工作具体实施中,坚持规划先行,对房屋主体进行安全评估,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则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严格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主动争取工作支持,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明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制定改造方案,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缺失严重、资金筹集缺口小的小区,鼓励整合片区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掌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提升改造实效,不因资金不足而降低改造标准。
(二)多方筹资,共同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居民出一点、社会投一点”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除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银行系统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经营,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鼓励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各州(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居民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更新处,达利,1357733355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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