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函〔2021〕47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美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建议》(第77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绿色建筑节水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
(一)制定产业规划,落实行动方案。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了《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云建科〔2019〕123号),为全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云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云建科〔2020〕120号),对新建绿色建筑在设计审查阶段,需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标准进行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3843.77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65.49%,有力推动了绿色建筑节水及水资源利用工作。
(二)建立适宜技术体系,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包括节水器具、节水灌溉、土壤湿度测量、恒温控制、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7项节水产品和技术,为绿色建筑水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方向性的技术指引。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加强示范引领。为规范云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卫生器具、绿化灌溉、空调冷却水系统、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洗车用水、冲厕等内容进行节水要求,规范云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云南省共1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建筑面积221.16万平方米,有效发挥了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在工程实践和规模化应用方面的积极影响。
(四)不断提升城市节水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云南省虽水资源丰富,但存在分布不均的特点,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未雨绸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从节水器具普及、管网漏损控制、特种行业用水、阶梯水价、节水型载体创建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自2008年,在云南省即开展实行阶梯水价、计划和定额用水相结合的节水措施制度,居民生活用水一般以10方水为界限,各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梯收费标准;创建节水型单位337个,节水型企业167个,节水型小区368个;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安宁市4个,省级节水型城市大理市1个;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93%,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标准的10%的工作目标;公共设施节水器具使用达100%。
(五)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编制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任务,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开展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消除等工作。“十三五”期间,消除管网空白区29.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2561公里,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2780个,新增城市建城区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211公里。在不断加强污水处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再生水回用,“十三五”期间,新增集中式再生水设施17座,再生水利用量达34733立方米/日,缺水城市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73.58%。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组织修订《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编制《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支持,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能。
(二)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按照《云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建立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体系,通过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推广目录做好节水技术的推广运用。二是力争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基本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现节水控制要求。三是结合云南实际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加强绿色建筑信息管理,推动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在工程实践和规模化应用方面的积极影响,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提高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一是结合污水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二是以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优化全省水环境系统;三是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中水开发利用,完善再生水收费机制,在绿化、灌溉、工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方面,鼓励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加节水制度的执行力度。在目前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以政策措施为抓手,不断督促州(市)加大阶梯水价、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等制度、措施的执行力度,将各项节水制度切实落在实处,并加强宣传,不断提升公民节水意识,养成全社会节水、惜水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以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节水产品水效标识监督检查、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抓手,加快水计量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加强节水器具产品质量、水效标识等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推动我省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感谢在百忙之中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工作,为我省创建全国最美丽省份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蒋庆辉,0871-6432199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