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7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张长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建议》(第775号提案)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民政厅会办,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202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牵头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集中精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同时,有效应对经济下行的冲击,抓紧解决开工复工面临的困难,全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国社会经济基础、实力较好的城市相比,垃圾分类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尚在起步阶段。2011年5月,在昆明市、大理州洱源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根据区域特点和试点小区实际,发动家庭参与推进分类投放,通过试点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昆明市列入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开展了相关工作,但由于全省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管理制度缺失,分类设施匮乏,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公众分类意识较弱。受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比较弱,目前全省各个城市、县城虽在主要街道均摆放了蓝色的“可回收”垃圾桶和黑色的“不可回收”垃圾桶,但全民参与度不高、知晓度不够、分类意识不强,导致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二是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缺失。目前,全省仅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积极招募督导员、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宣传、指导,对违反分类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街道、社区、民间层面有干劲,也有方法,但政府缺乏制度引导,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从全省层面来看,在一些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仍然是以自发形成的拾荒人员为主,虽然将废弃物转化成为新的资源,但缺乏规范监管、检验和约束,没有构建完整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三是垃圾分类设施匮乏。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仅昆明市建有200吨/日,实际产生量900吨/日,大理市、丽江市各建有50吨/日,实际产生量300吨/日,配备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辆52台,餐厨垃圾处置运行成本费用为330元/吨,投资运行成本高,市场化运作项目难落地。其他城市、县城现均无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及运输车辆,各地餐饮企业和食堂所产生泔水均是通过干湿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和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全省现建有垃圾中转站304座、转运能力9300吨/日,配备市容环卫车辆2585台,仅能保证日常生活垃圾清运;除昆明市建有1座有害垃圾处理场并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外,其余城市、县城、乡镇仅在部分地段摆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设施极度匮乏,导致源头分类与前端投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理无法有效衔接,垃圾“先分后混”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现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47.31吨/日,经调查测算,现有101座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为3073万立方米,仅能满足2-3年填埋量,急需近年或“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续接设施。
一、关于您提出的“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2019年6月17日阮成发省长在第4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家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通过深入调研,结合云南实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2020年2月10日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的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及政策措施,构建了清晰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前,2019年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19〕168号),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就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又提出“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的重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同时,明确了“加强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升垃圾回收能力”。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年下达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设备等在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按照收集、运输能力满足单位建成区面积和服务人口。同时,民政主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加快改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建设相关工作。2018年2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出开展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大力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转发<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内容应当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从而构建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目前,全省各地村委会、居委会都普遍依法建立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度,为城乡社区治理和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分类回收员”机制。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下步,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科学合理引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机制,切实落实生活垃圾投放源头分类工作,高效促进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意识,主动养成形成垃圾分类行为习惯,为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奠定良好、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前提保障。同时,将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契机,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更诚心期待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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