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7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官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与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教育厅会办,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按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制定统一标识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印发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类法”开展实施,说明了分类类别、概念、常见废弃物、存储及处置方法。同时,提出了“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的重点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同时,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分完成时限和城市类别(层级)设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重点工作、规定了保障措施,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15家省直部门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细划分,全面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真抓实干,落地见效。
三、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众参与意识”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前,2019年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19〕168号),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就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又提出“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的重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同时,明确了“加强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点工作: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同时,明确了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
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尚在起步阶段,2011年5月,在昆明市、大理州洱源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根据区域特点和试点小区实际,发动家庭参与推进分类投放,通过试点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昆明市列入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开展了相关工作,但由于全省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管理制度缺失,分类设施匮乏,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指导各州(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认真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聚焦关键环节,快速启动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督促指导各州(市)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二是建立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在城市主要街道、居民小区、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配备一批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三是引导居民形成分类意识。按照“户收集、村清运、集中处理”和“卫生有人搞、垃圾有人扫”的工作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大力宣传引导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四是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督促指导昆明市按照国家46个先行先试重点城市的有关要求,加快进度,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铺开。到今年底,列入国家强制分类的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要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要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下发《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中转站、焚烧发电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各城市积极行动,逐步启动实施。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垂范,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初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了良好工作氛围;丽江市出台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中心城市包括玉龙县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玉溪市编制完成《玉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政协委员深入红塔区、元江县、新平县和峨山县调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在新平县安装11组垃圾分类投放箱,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普洱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与上海市科普事业中心联合举办“垃圾分类科普展”,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大理市投入资金113万元,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点)77个,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16个、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箱1200个,并组织州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亲子嘉年华”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幼儿课程教育;保山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成全国首个移动式餐厨垃圾智慧分类处理站。截至目前,全省新增设置分类投放设施520余套、分类收运车辆22辆;改、扩建分类中转站21座,计划新建1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开工,其余均已启动前期工作,将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能力4350吨/日;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国华出席会议对生活垃圾分类等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推进。2020年5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编制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云管发〔2020〕9号),具体对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有关事业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要求配置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切实号召公共机构做到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排头兵”,为向全社会传导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和引领自觉分类行为习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更诚心期待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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