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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166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处置的提案》(第1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真诚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高度重视贵委提出的当前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正在认真抓紧落实。

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集中精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有效应对经济下行的冲击,全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一)高位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一是出台省级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通过深入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和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2020210日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33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分类标准、存储及处置方法和部门职能职责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市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州 ()长、县 (市、区)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召开省级会议部署推进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426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副省长张国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推进。会后,全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健全各系统、单位相对固定分工又积极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树牢“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强化落实相关职责义务,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格局,《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州、市人民政府负组织推动责任,推进和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务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实施主体责任,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当前,全省各州、市、县(区)制定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昆明市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丽江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市包括玉龙县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玉溪市着力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箱,积极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暨启动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动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所在地区环卫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应职责,对社区、物业、环卫等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志愿者入户开展民意调查、与居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此外,其他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四)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短板。2020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对全省各州市、县(区、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中转站、焚烧发电厂、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等任务作了细化安排。20201-7月,全省累计安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3135套, 抓紧推进8个城市共21座垃圾分类中转站前期准备及建设工作;新增垃圾分类收运车辆56(辆);计划新建的1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工7座,其余均已启动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前将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350/日。此外,对难以用于焚烧发电、堆肥的生活垃圾或者厨余、建筑、医疗、电子产品、废、“地沟油”等垃圾、废弃物中不可再生回收利用的成分,由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拆解、回收、减害、存储、卫生填埋等针对性地措施,极力避免污染生态环境和次生灾害。

(五)加强宣传工作。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分类工作;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等,积极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的通知》,启动“小手拉大手”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玉溪市积极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还专门组织政协委员深入红塔区、元江县、新平县和峨山县调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昆明市大力宣传、引导和督促广大市民、游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丽江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普洱市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与上海市科普事业中心联合举办“垃圾分类科普展”,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大理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亲子嘉年华”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幼儿教育。此外,其他州(市)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下步工作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关系节约使用垃圾资源,也依赖于良好的社会文明素质和垃圾分类意识与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单位,以更大合力、更强力度、更务实举措,并结合贵委的意见建议,聚焦关键环节,加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居民形成分类意识。按照“分类收集、规范投放、自我约束”的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大力宣传引导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尤其要加强各级部门、单位和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教育一名职工、促进一个单位,教育一个居民、带动一个社区,树立一群典型、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点线面体”的有机整体。

二是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景区景点及其他人员密集等重点区域配备一批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为科学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夯实基础。

三是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指导各州(市)建立与分类垃圾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督促指导列入国家强制分类的昆明市按照国家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0年底,编制完成2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4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20%;在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旅游景区等其他区域,结合美丽县城、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立法和制度建设。2021年启动省级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全流程监督、检查、评价和奖惩机制,打造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良好的垃圾资源利用产业体系。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展板等媒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扎实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宣传活动。倡导人人参与垃圾分类,以分类投放垃圾为荣,以随意投放垃圾为耻,积极引导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熟悉生活垃圾相关知识,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26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杨琦,1375935616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