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668号提案的答复
张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制度,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一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9〕15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2020〕3号)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在现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清洁设施维护、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管护、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乱扔乱倒垃圾处罚等约定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清扫保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明确部门职责,指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覆盖范围,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垃圾处置经费。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省级责任单位,向国家对口部门反映农村垃圾处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引导各地政府拓展融资渠道,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垃圾治理,实现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教引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条幅、环保漫画等形式,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开展科普教育,在乡(镇)、村的中小学校定期开展环卫常识教育,大力宣传科学、卫生、环保、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知识,用以小带大的方式,引导促进广大农民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增强农民的环保卫生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调动农村居民共同参与村庄清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全面统筹,协调省级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傅中见,0871-6432635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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