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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019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关于促进住宅物业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的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不配套,物业监管机制不健全,小区、物业企业信息不清,小区公共区域权属不清、管养维护缺失,业主主体意识不强、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是当前全省物业管理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们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多年来,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商品住房到保障性住房,从居住小区到办公、工业、商业等公共建筑,物业服务已覆盖了房屋不动产的大部分领域,行业作用日益凸现,已发展成为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联、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服务方式之一。近年来,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已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来很多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现形成如下办理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物业监管制度化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同时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抽调专人负责研究《民法典》中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全国其他省市的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出了修订工作总体框架,并力争及早出台《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在拟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中,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管理、服务、收费、监督、选聘解聘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近期,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全省物业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各地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其中公祖房的物业服务及商品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明确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我们将积极协调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备案,及时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和举报电话,让广大业主全面了解收费情况,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三是联合省级发改部门尽快修定《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四是探索编制《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各方约定内容,分类具体指导、逐步修改完善。

二、理顺监管机制,强化社区属地综合管理职责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推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城管、应急、司法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并入社区管理范畴。打造“红色物业”,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构建社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良性互动格局。认真研究出台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把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与属地的兜底管理责任有机结合,坚持双向用力、多方参与,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局面,切实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建设

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7月出台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统一搭建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开展三级联动监管,实现了省、州市、县市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全省业务汇总定级的信用等级评定和监管模式。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平台上填报企业基础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上评定、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以。目前,已完成全省2019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审核工作。今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应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党建引领,积极推进业委会自治规范化

目前,中央组织部、住建部、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指导性意见,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探索建立以党建为引领,构建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以群众需求为根本,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以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突破口,推行“一小区一支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社区物业联动服务机制和协同议事机制,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引导其增强主体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小区自治管理,为业主和物业搭建良性沟通平台,逐步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二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居委会将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将业主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正面积极作用,努力促进业主自管、自治。理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建议将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纳入到对街道(社区)的年终考核内容,提高基层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为促进全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915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柴军,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9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