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030020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云南无障碍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观念滞后、宣传引导不到位、缺乏法律保障、领导指导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经几个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云南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特别是硬件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但与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全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省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推进和加强。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6919万元,共为1.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今年8月底前,完成2251户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就业,增加了家庭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
(一)坚持以规划引领无障碍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1.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编制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目前全省已经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各地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编制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解决城市无障碍建设观念滞后、设施碎片化、服务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在详细规划中精准明确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从规划设计环节切实保障《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得到落实。
3.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设置无障碍设施。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无障碍设施标识软环境。以人的行为需求为出发点,建筑以及室内环境增加语音播报、听力障碍设备指示、灯光闪烁警告标志和无障碍电话、电梯、停车位的标志,使用国际通用文字,考虑不同人群的潜在需求,针对其进行科学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一些环境特色,从而改善传统环境,弥补整体公共空间的标识设计缺陷。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加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全省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工作。
1.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监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研究编制无障碍设计审图要点,突出市政道路无障碍、公共建筑内设置低位服务窗口、信息指示标识等非强制性条文要求,强化无障碍设计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审图要点的设计文件,一律不予通过。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在建无障碍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3.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要求,加大盲道被占用处罚力度,确保盲道通畅。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加强公厕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无障碍通道,并避免残疾人卫生间锁闭、呼救按钮失灵、设施损坏等现象。
4.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无障碍和适老化工作。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推动各地以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为平台,把老旧小区内部道路、住宅门厅、小区出入口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改造指南和考核指标,着力改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状况。
5.积极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一体化建设。结合城镇化进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中小城镇、乡村延伸,为广大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对已建成的村镇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重点推进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村镇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三)全面系统开展云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十二五”以来,全省基本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1.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信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文件,启动我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高度重视,大部分县(市)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信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发文,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情况检查表》《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情况检查表》和《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信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将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由城市扩展到村镇。
4.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组织文山市、泸水市、景洪市、普洱市、蒙自市、姚安县参与全国“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推动一批示范效应,促进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深入市县村镇。
5. 针对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2019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创建活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无障碍环境先进市县展开“回头看”工作,通过自查、评估、整改等方式对本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梳理总结。
(四)积极打造无障碍信息交流环境
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主要做法有:各级电视台均开办了新闻手语节目;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无障碍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电视手语栏目1个,新闻促进会1个,官方微信1个;州(市)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4个,电视手语栏目10个,新闻促进会5个;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42个。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下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结合《民法典》宣传学习和12月初“宪法日”活动,采取横幅、标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无障碍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基层”等活动。通过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逐渐融入人们的观念,让全社会共同扛起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营造“有爱无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政策。严格落实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26个部门和单位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到2020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从2021年开始,将按照“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好民政部、中国残联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整合资源,形成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残联、民政、老龄、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指导各地把好无障碍规划设计先行关。在全省“美丽县城”建设中,坚持无障碍通用设计的基本原则,满足广泛需求,以更加人性化的创意、更高水准的设计质量,促进无障碍设计环境整体优化,让无障碍设施更好的服务社会,让更多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体现。
(四)持续加强设计监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做细做实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领域的无障碍设计施工图审图工作。同时全省各地各级施工图审查单位将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审图要点的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律不予通过。
(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确保工程监理单位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六)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后期使用、运营和维护管理。明确各项无障碍设施使用、运营和维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破坏无障碍设施或保护、维修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七)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技术支撑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时,适时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
(八)进一步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工信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真正形成无障碍环境。
三、提案成果转化情况
提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云南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性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当前所面临的困难、问题。根据提案精神,形成的成果转换情况如下:
(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考虑,适时纳入。
(二)完善制度机制。尽快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先进经验,成立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或推进)机构,建立健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协调运行机制。
(三)以昆明市残联为切入和依托,发挥其无障碍督导中心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进一步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和便利条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方式:科技与标准定额处郭虹燕,0871-6432064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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