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震函〔2020〕40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16号建议的答复
陈群、王溪娟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11.03”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议》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现结合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指导协调、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恢复重建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省级层面成立了以阮成发省长任组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王显刚副省长、和良辉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省级单位和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事务。
灾情发生后,和良辉副省长多次率队赴京汇报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省级各职能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尽力安排项目和资金,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州市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确定项目计划,县级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灾区恢复重建做了大量的工作。
目前,迪庆州直接影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项目已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已全面结束,共完成民房恢复重建636户;农
业生产全面恢复正常,完成水毁农田复垦17398亩,育苗大棚建设120亩,蔬菜基地喷滴灌设施1200亩,抽水泵站恢复25座,恢复重建烤烟房96座,修复加固养殖大户圈舍6364平方米,养殖大户补栏14700头(只),散户畜禽补栏30020头(只);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逐步投入使用,灾区电力和通讯在灾后迅速恢复正常。
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已恢复,部分发展提升项目正在推进中:灾区道路全面恢复通行后,交通部门还安排了3条国道(G214线、G215、G353线)、1条省道(S254羊拉公路)、4座桥梁(其春桥、徐卡桥、大具桥、继红桥)修复修建等持续改善提升灾区通行条件的项目;完成危险江岸防洪堤建设4.18公里,保证了灾区安全度汛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继续为灾区争取国家提升金沙江两岸防灾度汛能力的项目。恢复重建恢复了灾区群众原有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功能,但由于灾区地处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基础设施水平较低,历史欠账较多,仍不能完全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迪庆州人民政府制定的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5大工程38个建设项目,相关民生项目已完成,其他项目按照工程计划也在顺利推进,截至2020年5月,累计完成规划投资9.43亿元。项目开工率89.5%,完工率36.84%(除个别未开工项目资金未落实外,绝大多数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需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迪庆州共到位恢复重建资金161735.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855.43万元、省级资金50836.61万元、州县级资金818.75万元、上海帮扶资金1200万元、社会捐赠259.58万元、企业自筹13623.55万元、贷款1142万元)。
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11.03”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议》中协调解决恢复重建规划所需项目建设缺口资金事宜,我们将继续督促迪庆州切实发挥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严格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加大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把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并进一步深入细致梳理论证规划项目与恢复重建的关联性,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区分灾害损失修复项目和常规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进一步突出重点,把到位资金切实用到急需的恢复重建项目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继续保持灾区各级政府的密切联系,加强与省发改、农业、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继续推动将相关项目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计划中,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与最大支持。
感谢两位代表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恢复重建办 何峥 0871-6432226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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