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科函〔2020〕94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81号建议的答复
李绍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48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在前期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建议。我们认为,这些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切实发挥了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情况
2017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印发以来,通过2两年多的探索实践,理清了发展思路,构建了技术路线,为云南省建筑及产业步入工业化发展轨道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一)装配式建筑规模稳步增长。按照建筑结构类型划分,装配式建筑主要可以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三类。根据近几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结果,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87万平方米,2019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提高至约465万平方米,同比增幅达62%,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约4.2%。目前,全省装配式建筑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为主,占比接近9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占比约10%,且主要分布在昆明市。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初具规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2017年以来,累计批准认定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2个,涵盖设计、生产、施工和科研等多种类型。其中,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家单位,于2017年11月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19年11月,推荐昆明铁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于2020年9月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至此,全省现有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7个。根据2019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结果,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13条,设计产能397万方、实际产能73.6万方,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29条,生产能力134.4万吨。现有产能可以满足约1200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构件需求。
(三)装配式建筑政策制定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规定:“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2019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5个省级部门研究印发了《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云建科〔2019〕123号),实行了装配式商品房正负零预售政策,即:“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目前,云南万科、俊发集团等企业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已经享受了该政策。此外,碧桂园、龙湖等全国知名房企也有意开发建设装配式住宅。
(四)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情况。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批准立项装配式建筑相关地方标准12部,截至2020年7月底,已发布2项、在编10部。2018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96—2018),于同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充分考虑了云南地震多发、抗震设防烈度高、实施能力不强的实际,在主体结构评价项中引入高精度模板技术(根据应用比例最高可得10分),为推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2020年4月,发布了《云南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 53/T—104—2020)及配套的审查要点,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可以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提供技术标准和审查依据。
(五)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情况。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观摩会3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近千人次参加现场观摩,实地了解装配式建筑建造情况。2018年3月,组织参加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2019年6月,组织参加地方标准《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2019年11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主办、昆明铁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一届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在宜良工业园区成功举办,共有9家企业、15支队伍参加竞赛,部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省内大型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企业近300名代表参加了观摩,并同步邀请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新浪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保障,推进项目落地。结合专题调研成果,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拟在项目立项和土地出让等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强化技术审查要求,积极推广工业化建造方式,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优化调整全省发展分区,研究确定发展目标和时序,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跟踪《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市场发展分析研判,合理布局产业基地,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供需匹配度,引导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认定一批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基础理论、标准规范、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构件安装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及组织技术研讨、经验交流等,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扎实做好提升理论水平、提高实操能力、增强发展信心、保障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知识,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与标准定额处马素晔,0871—64321975、1388855179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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